近日,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以下简称“省二院”)非职业中毒科收治了一名“特殊”的中毒患者。50多岁的李某(男性)家住外地,来哈市打工,在建筑工地从事吊车司机的工作。中毒当天,他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坐进吊车的驾驶舱。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已临近傍晚,李某感觉有些口渴,想也没想就拿起了旁边的“饮料瓶”喝了一口,喝第一口时,李某感觉味道不是很对,但又没有多想,觉得味道还是甜甜的,就又接连拿起瓶子“畅饮”了好几口。后来,越喝味道越不对,于是停止作业后,查看了饮料瓶,才发现原来自认为的“饮料”是工友用水稀释后的“汽车防冻液”。因为用水稀释后的汽车防冻液,颜色呈黄绿色,不仔细看的情况下就会误认为是饮料。当晚李某就感觉到身体有些不适,同事在凌晨将其送至省二院就诊。
省二院非职业中毒科医生接诊时,李某虽然神志清醒,但他的病状已经开始加重,头晕心悸、走路不稳、频繁呕吐,说话的速度也非常缓慢,走路的姿态就像喝醉了一样。医生立即对李某进行积极、规范的中毒救治,应用省二院特色治疗——血液净化,李某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经过几天住院的治疗,他的家人在其病症得以稳定的情况下,申请了出院。
汽车防冻液(现常用乙二醇-水防冻液)是司机广泛应用于汽车的养护用品。目前省二院收治的乙二醇中毒的病例当中,误服和口服自杀为主要病因。乙二醇容易经过消化道吸收,人一次口服中毒剂量为70ml—84ml,成人最小致死量大约为100ml。乙二醇中毒是一种死亡率很高的医学急症,因乙二醇无色无臭,略有甜味,常被当做饮料误服。中毒早期无明显症状,容易导致就诊延迟,危及生命。
针对以上事件省二院非职业中毒科专家再次提醒大家:
1.妥善安置类似“毒物”物品,特别是容易与生活物品混淆的物品。
2.一旦遭遇此类事件,误服后,应立即催吐、导泻、洗胃。并尽快送至专业中毒急救医院进行救治。
3.保管此类液体时,应贴有明显标识,区分摆放区域,专人专管专用,切勿乱摆乱放。
4.此次事件中,李某误服的“防冻液”存放瓶子为我们生活中常用的饮料瓶,所以才混淆了李某的判断,误把“毒药”当“饮料”;类似此类物品的存放器不应为生活应用物品,应为专门存放器材。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非职业中毒科积累了丰富的各种生活中毒应急救治经验,为广大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来源:非职业中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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